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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08:34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湖北开放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经责审计组于2024515日起,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

审计年限范围

江文

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正处长级)

2020.01-2023.04

张文捷

人事处、外事处处长
教师工作部部长

2021.01-2024.04

於红梅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2021.01-2024.04

王敏

软件工程学院院长

2021.01-2024.04

刘志华

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2022.02-2022.11
2022.11-2024.04


诚恳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监督电话:87587837

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87797127

经责审计组监督电话:87632328

附:审计工作纪律


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

2024515日      




附: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