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湖北开放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经责审计组于2024年5月15日起,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姓 名 |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 |
审计年限范围 |
江文 |
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正处长级) |
2020.01-2023.04 |
张文捷 |
人事处、外事处处长 |
2021.01-2024.04 |
於红梅 |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
2021.01-2024.04 |
王敏 |
软件工程学院院长 |
2021.01-2024.04 |
刘志华 |
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
2022.02-2022.11 |
诚恳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监督电话:87587837
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87797127
经责审计组监督电话:87632328
附:审计工作纪律
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
2024年5月15日
附: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