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开放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经责审计组于2023年4月26日起,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姓 名 |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 |
审计年限范围 |
施 斌 |
财务处处长 |
2020.01-2022.07 |
姜 玲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公共课部主任 |
2020.01-2022.08 |
吴国学 |
组织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正处长级) |
2020.01-2023.01 |
徐彩萍 |
审计处处长、招标办公室主任 |
2020.01-2022.07 |
附:审计纪律公示
2023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
2023年4月26日
审计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经责审计组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开展学校2023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经责审计组监督电话:87632328
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87588396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监督电话:8758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