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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5:41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开放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经责审计组于2023年4月26日起,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

审计年限范围

 

财务处处长

2020.01-2022.07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公共课部主任

2020.01-2022.08

吴国学

组织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正处长级)

2020.01-2023.01

徐彩萍

审计处处长、招标办公室主任

2020.01-2022.07

附:审计纪律公示


2023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

2023年4月26日       


审计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经责审计组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开展学校2023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经责审计组监督电话87632328

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87588396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监督电话:8758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