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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2022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公示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10:03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开放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6月22日起,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见下表:

姓名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

审计期间

徐在能

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校企合作处处长

2017.01-2017.12

曹杰

基建处处长

2017.01-2020.05

万小震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2017.01-2017.08

饶雨泰

职院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处长

2017.08-2021.01

朱遂杰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主任

2017.08-2021.01

祝玉平

资产设备处处长

2017.08-2020.05

吕恒喜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2017.08-2021.03

刘继美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武装部部长

2018.03-2021.07

李昌奉

开放教育学院院长

2018.07-2019.02

廖志红

软件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2018.03-2021.03

黄超平

开放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2019.02-2020.05

赵清泉

开放教育学院院长

2020.05-2021.10

李述武

教务处处长

2017.01-2022.02

彭宜佳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017.08-2022.02

范正薇

社区教育学院院长

2017.01-2022.02

胡昕

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9.02-2022.02

苏志军

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02-2021.03

周波

招生就业处处长

2019.03-2022.02

万荣国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2019.03-2022.02

王海洋

湖北终身教育研究院院长

2019.03-2022.02

审计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湖北开放大学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6月22日开始,开展学校2022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审计处监督电话:87588851

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87588369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监督电话:87588845



                                                     湖北开放大学审计处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