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鄂电大字〔2020〕5号
关于印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
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第10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各种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或学校委托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特征和实际需要,审计处可自行开展审计,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由审计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与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对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费用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列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凡工程项目审减率高于5%的,工程项目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分类
第六条学校所有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结算依据之一,按相关规定付款。
笫七条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有较多隐蔽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在隐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施工单位、审计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四方验收。
第八条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全程跟踪审计。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第九条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是否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资金是否落实,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二)项目的论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是否合理;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级批准的计划相符,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标底(控制价或限价)的审核。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控制价或限价),基建处负责统筹,审计处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审核,如有需要审核的特殊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提出工程量清单、标底(控制价或限价)审核需要,审计处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需提交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登记表》和项目立项文件及投资概算、审定的完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文件、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书等相关资料。
(四)审查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书的程序。
第十条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隐蔽工程现场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施工单位、审计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四方验收核查。
(二)工程设计变更审查。
(三)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和价款变更,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初审,学校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复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后送审计处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二)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及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工程项目单价计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工程量是否按经建设方与施工方双方签字的竣工图计算、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规费和税金是否合法合规等。
(四)工程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使用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成立工程项目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审计要求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接收审计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送审单位(部门)负责。
送审单位(部门)应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登记表》,并按照审计处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工程施工单位须提供的《审计承诺书》。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清单由送审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计承诺书》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组织现场勘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对实际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审计确认。初步审计完成后,由审计部门主审人员或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就初步审计意见先征求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初步审计意见经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委托外审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应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施工单位、社会造价咨询机构三方签字认可并盖章。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初审意见后7天内进行确认或异议反馈,对初步审计意见有异议,由学校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对协商无果或承包单位在接到初审意见后既无书面异议反馈又不进行确认的,可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审计时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审计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审计资料的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移交《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审计处建立审计台账,实行审计项目归档管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学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部门和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鄂电大字〔2008〕56号)同时废止。
附: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登记表
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登记表
3.审计承诺书
附1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登记表
工程名称 | ||||
预算金额 | 元 | 送审时间 | 年月日 | |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委托单位负责人意见并签字 | (公章) | |||
编制要求 | ||||
编制依据 | ||||
审核材料清单 | ||||
接收单位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处 | 接收人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和审计处各执一份; |
审核材料
1、学校立项批文;
2、施工图全套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3、招标要求
4、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书
附2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登记表
工程名称 | ||||
合同总价 | 元 | |||
送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送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 |||
送审金额 | 元 | 送审时间 | 年月日 | |
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同意送审。 (公章) | |||
资金来源及预算额 | 资金来源: 预算额:万元 | |||
资金来源部门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送审资料清单 | ||||
接收单位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处 | 接收人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二份,送审单位和审计处各执一份; |
竣工结算审计所需资料
立项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答疑(及澄清纪要);
投标文件、清标后纸质版文件;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及配套);
工程量计算底稿;
施工图、竣工图纸质版蓝图(附与之对应电子版图纸,竣工图需完整签字盖章);
送审结算书(并附电子版);
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其它相关结算资料;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
隐蔽工程及主要材料验收资料;
图纸会审记录;
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原合同中未有价格的清单项目的价格依据。
附3
审计承诺书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在工程结算期间,我方承诺如下:
1、实事求是地编制结算书,接受学校对本工程的审计。
2、及时提交审计资料,保证审计资料真实齐全,审计被受理后不再补送增加审计金额的签证等资料。
3、我方授权委托 (施工单位的预算员)负责此项目的审计核对与协调,严格执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的审计文件规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守时守信。
4、我方已自行复核送审的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若有漏项,计算错误或资料不足的情况时,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对结算书中计算错误的部分,审计过程中不增加金额。
5、收到审计初步报告后,我方将在15天内回复意见,逾期视为已经认可审计结果。
6、当审减率超过5%时,我方同意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7、我方同意学校审计处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查。若审计处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以另行聘请造价咨询公司核查,我方将无条件配合复查和更正审计结果。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